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进货时绊倒受伤 谁来担责?

  1月2日下午,市民嵇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16年12月2日凌晨4时许,我在安庆市天朋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货时,不慎被场内的铁架子绊倒,造成眼部受伤严重。事情发生这么长时间了,这家公司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嵇先生向安庆晚报记者介绍:“2016年12月2日凌晨4时许,我与往常一样,来到安庆市天朋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货。当时,屠宰场内秩序混乱,光线昏暗,我不慎被场内下猪用的铁架子给绊倒。”

  “我当时满脸是血,眼部受伤尤其严重,后被闻讯赶来的家人送到市区一家医院治疗。”嵇先生说。

  嵇先生说,由于伤势过重,医生建议他到上海医院去做手术。“我家庭条件不好,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的治疗费。为此,我家人找到安庆市天朋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希望这家公司能够承担部分责任,使得我能够接受治疗,但被对方拒绝。”

  1月3日上午8时30分,记者来到安庆市天朋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记者看到,屠宰场内摆放着一些器材,地面上还有不少血水。

  采访中,屠宰场内“19号”门面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嵇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当时由于场内光线暗,嵇先生的确被铁架子绊倒而受伤的。”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该公司一名姓王的经理。王经理告诉记者,嵇先生曾向他反映过此事。“不过,屠宰场内有提醒标识。并且,嵇先生是否在场内摔伤?这需要证据证明。如果嵇先生认为自己在场内摔伤,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郑柏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嵇先生可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