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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是否需对“差评”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回放:2015年4月,泰迪宠物医院发现在大众点评网有关其店铺的评论中,存在对其恶意、不实,甚至侮辱、诽谤性的评论,如“图财害命”、“给好评的都是托”、“伤天害理”、“黑店”、“黑心”、“垃圾”、“医德都没有”、“坑爹”、“滥竽充数”等,遂与大众点评网联系,要求其将该类评论删除。然而大众点评网回复宠物医院,该评论无法删除。

  宠物医院认为网站默许上述恶意评论,且该评论已严重侵犯了医院的名誉权,给医院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侵害。在屡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泰迪宠物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众点评网立即删除侵犯医院名誉权的评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此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后,所有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大众点评网是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评论的网络平台,如果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都不能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作为平台的提供者,大众点评网不应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其次看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构成名誉侵权必须同时满足四个要件:存在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本案中,“差评”并非被告大众点评网给出的,且很难认定被告不予删除的行为与引发原告名誉受损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原告很难举证被告在这一事件中存在过错,故被告没有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大众点评网虽在本案中未被法院判决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但并不能保证在其他案件中也可高枕无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点“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大众点评网用户借助该平台肆意诽谤、诋毁,损害商家名誉,若网站置之不理,不予删除的话,承担侵权责任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了。

关键词:大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