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新闻网、安庆日报记者在2月9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上获悉,根据立法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依据《立法法》和《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范》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届任期内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立法计划项目由5项增至7项。
2015年7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通过《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本届任期内立法计划》,确定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五项立法计划,其中《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和《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为立法实施项目;《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法》、《安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安庆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为启动、论证项目,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适时实施。
自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高度关注,立法需求增多。特别是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和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议案》,代表普遍关心、反映较为集中,立法需求比较迫切。依据《立法法》和《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范》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届任期内立法计划做出调整。
目前,《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已于2016年颁布实施,《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年内完成立法程序。此次调整将《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列为立法实施项目;将《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办法》、《安庆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将《安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调整为立法调研、论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