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不配合执法暴力伤警 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不久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2月14日判决书生效。

  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电动车经过安庆市市民广场停车场入口处时,与一轿车发生碰撞,轿车驾驶员江某某报警。交警张某某、范某某接110指令出警至现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分别被陈某某用拳头击打头部、拉扯衣领、耳朵,或被拉拽头发,后陈某某被制服并被带至派出所。事后,张某某、范某某对陈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刑事判决。

关键词:公务暴力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