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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之下竟纵火 危及公众法难容

  因为醉酒后与妻子争吵,一怒之下居然自己点火焚烧家中物品,引发火情。13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放火案。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曹某醉酒回家与身怀有孕的妻子发生争吵,继而打砸家中财物,怒火中烧之际用打火机点燃由妻子购置的室内物品,引发火情,造成家中财物受到不同程度毁损,且严重影响小区同栋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妻子向法庭提交谅解书,对丈夫曹某焚烧自家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免予处罚。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曹某为泄私愤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曹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此案中的曹某因夫妻口角遂打砸乃至纵火焚烧家中财物,缺乏情绪控制和管理,罔顾孕妻的恐惧不安,漠视自己的放火行为可能危及公众生活的平稳安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一纸谅解,谅的是妻子对丈夫的爱与恕,却解不了一个公民对家国的过与责。水火无情,严禁纵火,是社会普遍接纳的规则,为一己之私泄愤纵火,小而言之,危及自身的自由与生命,大而言之,是对公共秩序与自由的冒犯与败坏,情易恕,法难容。

关键词:一怒之下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