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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被骚扰挥刀砍伤邻居

  因琐事怀疑邻居骚扰其妻子,就手持菜刀砍伤邻居。21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男,视力残疾人。2014年3月25日19时30分许,王某某因琐事怀疑邻居刘某某骚扰其妻子,在刘某某居住的一单元楼居室门外过道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并手持菜刀将刘某某砍伤,致刘某某左侧面部、左肘后、左前臂多处受伤。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当晚,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已陆续向被害人刘某某预支赔偿款共计56000元。另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向法院缴纳(预支)赔偿款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持菜刀砍伤他人,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关键词:邻居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