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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违反规定 男子被收监10个月

  缓刑期违反规定怎么办?2月22日,根据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并收监的裁定,罪犯江某正式被收监。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江某,男,2012年12月27日,迎江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于2013年12月17日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罪犯江某的缓刑。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出,罪犯江某于2013年3月18日进入社区矫正后,未按相关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社区送交月报告表及思想汇报,也未按规定参加菱北司法所组织的劳动和学习,到外地务工也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该局出具了三份警告书均是矫正对象江某的妻子接收,未见到江某本人,该矫正对象已属于脱管状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江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江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书中对江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江某收监执行原判刑期十个月。

关键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