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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

  3月1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我市在市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据了解,此次发证范围包括全市市区范围内乡镇、行政村、村民组三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农用地。整个工作预计在今年12月份之前完成。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申请工作,一个土地所有者拥有二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拟予注册登记的宗地,由区国土分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社区)内对“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土地所有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座落;土地所有者及其他项权利者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等,公告期为15日。经公告无异议的宗地,方可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调查、登记结束后,专业技术单位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成果图、数与实地三者一致,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可靠。经验收合格的权籍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注册登记成果分门别类,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归档。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为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打下坚实基础,也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