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女子遭家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4月,市民伍女士和操某结婚。婚后没多长时间,伍女士发现丈夫操某曾有婚史,且染有赌博等恶习。伍女士多次提出离婚,但遭到操某的恶语相加、大打出手,甚至将其赶出家门。无奈之下,伍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操某离婚,并向大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操某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自己。

  这是大观区人民法院收到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月26日,安庆晚报记者从大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伍女士与丈夫操某于2016年2月相识,两个月后两人匆匆结婚,婚后不久便产生矛盾。伍女士发现操某曾有婚史,且染有赌博等恶习,为此多次提出离婚,但遭到操某的恶语相加、大打出手,甚至将其赶出家门。

  无奈之下,伍女士在外租房生活,想要取走自己的东西,却遭到操某的阻拦。虽经民警调解,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伍女士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起诉后,操某变本加厉,并且频繁前往伍女士工作单位无理吵闹,并殴打伍女士,还尾随跟踪至其租住房,严重干扰了伍女士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致使伍女士多次求助“110”。

  伍女士害怕之余,向大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操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自己。

  案件受理后,因离婚纠纷和“保护令”申请均由大观区人民法院同一法官承办,承办法官决定两案一并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申请人伍女士意愿后,与被申请人操某进行了沟通,操某表示同意离婚,就此了断。

  事后,伍女士表示,既然操某同意离婚,双方再无瓜葛,便撤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承办这起案件的刘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以法律的形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对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申请人的“护身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同时也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更是确保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它不仅可以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关键词:人身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