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8时20分,太湖县公安局新仓派出所接电话报警称新仓镇某初中初二学生朱某某受到绑架威胁。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学校。
民警找到当事学生朱某某后,其向民警反映,早上7时30分左右,在学校附近一早餐店吃完早餐后准备返回学校,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在其身后停下,从面包车中下来一名陌生男子,将其往面包车方向拖拽,期间其用随身携带的书包向后猛砸男子,挣脱后跑往学校,面包车也随即离开现场,书包在挣脱过程中掉落。朱某某系未满14周岁的在校学生,太湖县公安局领导接到汇报后,高度重视,当即组织精干力量会同新仓派出所到案发现场开展侦查工作。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民警感觉这起绑架报警有点蹊跷,民警再三询问朱某某案发经过时,朱某某有点闪烁其词,前言不符后语,这更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经过侦查人员一翻耐心询问,朱某某终于道出了实情,2月27日上午,朱某某在教室接受老师检查作业时,因作业没有完成,便编造了一个被人绑架的谎言,称自己的作业本在反抗中被人抢走,以此来应对老师检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