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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汪跑腿:物业公司被解除后何时退出?

  3月3日下午,市民徐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前几天,我们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准备与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终止服务合同。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小区物业公司被解除后,其在多长时间内必须退出,应移交哪些材料?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秀峰律师在接受安庆晚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15日内退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业主委员会或其它代管单位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一是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和物业服务档案;二是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是移交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应移交的其它事项。

  汪律师说,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期间内,应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关键词: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