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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施行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退货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明确无理由退货范围

  消费者在网购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消费者认为属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在退货的时候,商家却声称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围,导致双方争执不下。《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新增了3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办法》根据商品性质,补充了上述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更贴近网络交易实际,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界定商品完好标准

  《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办法》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二是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三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确定7日计算时间及退货程序

  《办法》还对无理由退货时间“七天”作出界定,明确自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次日开始起算,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另外,《办法》明确了退货的程序,具体分为4步:一是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二是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三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四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障了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可靠性。

  关于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消费者使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优惠、信用卡等情形下的退款方式,以及退款产生的手续费、退货运费等由消费者承担等,《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加大网店、第三方平台责任

  除了《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一般义务外,《办法》细化和强化了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的规定。

  《办法》对网店、第三方平台履行相关义务作出规定: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经营者应当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果网店没有相关标注,消费者可以以此维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等。

  对于销售者和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办法》规定了两类罚则。一类是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另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设置了警告、责令改正甚至罚款的处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雷琳琳

  【温馨提示】

  今年消费维权日的主题是“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当前网购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6类,包括网络交易安全问题、电商虚构原价假打折、商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诚信缺失售后服务差。为让广大消费者网购不“闹心”,市工商质监局从购物前、下单、付款、维权等方面梳理了网购安全策略,温馨提醒购物者注意。

  购物前:慎重选择购物平台

  消费者在购物前,要慎重选择购物平台,建议选择经营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大型购物网站和知名电商进行购物;要认真了解商家的信誉度,通过查看卖家的信用度、公司是否已经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及经营信用情况来综合比较、选择。下单前,须看清促销规则,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以免运用不当发生损失;要注意保留有关交易的信息,如所购商品的价格信息、宣传图片、电商承诺等页面,及双方协商、聊天的记录等,以便出现消费争议时作为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贪图名牌低价,当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卖家的同款商品时,要格外注意,切不可贪小而失大;要注意商家的格式条款,如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拆封不给退货等规定,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电商所在地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付款时:选择第三方支付手段

  付款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第三方支付手段,建议选择货到付款或是第三方支付的方式付款,尤其注意不要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直接付款给对方;建议办理专门的信用卡,用于网购支付的信用卡忌一卡多用,卡内金额足够一段时间内支付购物款即可,不宜存放太多,还可以在使用一段时间之后即更换密码,防止他人以不法手段盗用。

  网购后: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网购后,不要急于确认收货及给予好评,可适当延长收货时间,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与电商交涉,如遇到侵权行为,应在评论时详细写明,如果已经给予好评,应该马上通过追加评论的方式详细写明;要积极维权,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平台的客服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该网站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经营者的注册登记信息一般可以在订单详情里查到,从而多渠道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杨基福

关键词:七日理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