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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将车交给无证代驾一起被罚

  3月6日,一辆轿车在距离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不远处的高速路面上停车更换驾驶人员,恰好这一幕被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尽收眼底。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从驾驶室更换到副驾驶室的男子张某某系无证驾驶且饮酒后驾驶车辆,另一名男子存在将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者驾驶的违法行为。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对这名无证驾驶的男子及司机,分别给予了罚款1000元和500元处罚。

  当日下午13时52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HPXXXN小轿车停靠在距离收费站不远处的高速路面上,正副驾驶室各下来一名男子更换了座位,假装若无其事的将车辆开至道口,民警旋即上前拦停车辆检查,要求双方出示有效证件,两人都未能提供驾驶证,仅提供两人身份证及一本行驶证。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到,坐在驾驶室位置上的男子庞某某持有一本“B2”驾驶证,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子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两人在高速路上相互调换了位置,张某某存在无证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在进一步盘问中,民警发现张某某身上有酒精的味道,怀疑其饮酒驾驶,张某某也承认自己喝了一点点啤酒,遂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检测结果为7mg/100ml,未达到饮酒后驾驶的处罚。

  针对两人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先行扣留车辆将两名男子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在大队,民警分别对张某某和庞某某进行询问调查,通过无证饮酒男子张某某陈述,民警了解到张某某系一名退伍士兵,在部队学习过驾驶并取得了一本驾驶证,退伍回乡后办理换证手续时,因自己涉嫌一起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换证手续未能成功办理,一拖再拖导致至今都未能成功办理手续,张某某与同车的男子庞某某系战友关系,两人从事家电销售生意,此次从宿松前往安庆办事,起先由其战友庞某某驾驶车辆从宿松出发一直开至太湖境内,因庞某某饥饿难耐,又不想在途中浪费时间,张某某便建议由其驾驶车辆继续驶往安庆,当其开至安庆收费站时发现有警车及交警执勤,为躲避处罚遂在高速路面上与庞某某更换了座位。

  据同车人庞某某供述,他持有B2驾驶证,因自己的驾驶证被宿松县交警大队扣留,当日下午他和张某某前往安庆办理急事,起先一直由他开至沪渝高速太湖服务区内,因早上未进食,致使饥饿难忍,张某某不愿意等待,便向他提出自己之前有驾驶证会驾驶车辆,他便同意了张某某的请求,将车交由张某某驾驶,在行驶至安庆道口时,张某某说有交警执勤,两人便在高速上更换了一下座位。事后民警调查发现,皖HPXXXN轿车系张某某个人持有,于2015年3月份登记入户,很有可能张某某一直存在无证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实属胆大妄为。

  在调查完毕后,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将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者驾驶的庞某某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关键词: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