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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拆” 引热议 政协委员:执法部门应慎重而为

  2017年3月6日,本报刊发了《违规门招 为何迟迟不拆除?》一文,说的是有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华茂1958A区14栋的墙体上违规制作门招。市民王先生多次向城管部门进行投诉,但违法设施一直没有拆除。城管部门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已对此做出了罚款处理。城管部门“以罚代拆”的做法,引发了市民和网友的热议。

  3月19日,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再次来到华茂1958A区14栋,看到违规门招依旧未被拆除。

  投诉人王先生告诉记者:“违规制作门招,哪来这么大的权力?该违规门招建设时,我就向城管部门进行举报,等到违法设施建设完毕后,城管部门都没有‘作为’,最后来了个‘以罚代拆’。城管部门的这种做法,让人难以接受。”

  “说实话,得知违规门招建设者仅被城管部门作出罚款的处理,我难以接受。”王先生说,这件事大家一直都很关注,但到头来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我认为,城管部门的这种做法,大家都很不服,同时也会助长不正之风。倘若从事违建的人都能够‘以罚代拆’,那么违建之风何时才能被制止呢?”

  对于城管部门“以罚代拆”的处理方法,“网友“星痕”发帖称,城管部门对违建者虽然进行了罚款处罚,但这并不能表明,违建者被罚款后,违规门招就合法了。“如果说罚款后就能合法,这有悖立法的本意。”

  网友“芳华如梦”说,城管部门“以罚代拆”的做法,让人质疑的是法律依据何在?“根据我国《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要求‘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即使不能拆除,要做的也是没收实物,罚款则属于并处。”

  市政协委员潘晓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城管部门“以罚代拆”的做法,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城管部门还需慎之再慎。

  潘晓玲说,就违法建设来说,“以罚代拆”将会助长其它违法建设蔓延。“对于一部分人来说,交些罚金根本不算什么,只要有建设需求,即使多花一倍价钱保留违法建设,他们也会心甘情愿的。此外,倘若今后其它地方再有违法建设,违建者也会借‘难以拆除’之名,以同样的理由要求‘以罚代拆’。到那个时候,有过这一先例的执法部门,究竟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呢?”

  潘晓玲说,违法建设的存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执法部门敢不敢碰硬,愿不愿动真格,可谓备受关注。如今,还没有开拆,现在政策上留了口子,虽然这中间有没有隐情不得而知,但从常理上分析,这种做法弊端多多。“希望执法部门在执行这样的政策时,应慎重而为。”

关键词:政协委员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