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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人致残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拘留15日

  近日,大观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3月27日,安庆晚报、安庆新闻网记者从该院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排除重重困难,执行到多笔款项,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4年4月的一天,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在晴北路石化加油站附近路段行驶时,突然撞上过马路的行人兰某,使得兰某连贯碰到一辆逆向停放在道路南侧的轻型普通货车,造成兰某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兰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鉴定,兰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遗留左上肢瘫,评定为七级残疾。这起事故被安庆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认定为:电动车驾驶人黄某负这起事故主要责任,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兰某无责任。

  2016年7月18日,大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公司赔付兰某270000元,黄某赔付兰某482798.29元,胡某赔付兰某21865.52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判决,但黄某、胡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无奈之下,几个月后,兰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胡文远向记者介绍。

  胡文远说:“接到兰某的执行申请后,我院很快就对两名被执行人黄某、胡某进行了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胡某有银行存款,我们立即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见此,被执行人胡某自动履行了判决。”

  胡文远说,他们通过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控执行的财产。“我们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黄某,可接电话之人称,其不是黄某本人,是黄某的家人。并再三表示,他已与黄某失去了联系。”

  “当时正值春节期间,为了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执行人所在的海口镇政府取得了联系,请该镇派出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黄某所在的三峡移民村村干部一起,前往黄某家进行协调,但协调未果。”胡文远说,在做好申请人安抚工作后,执行法官赶往黄某户籍地——池州市查询房产、车辆等财产。“经过调查,发现黄某有一辆雪佛兰轿车登记在池州市青阳县车管所,执行法官立即对这辆车进行了查封。另外,还打听到黄某在安庆打工,但具体单位不清楚。”

  胡文远告诉记者:“从池州市回来以后,我们联合公安机关获取了黄某的相关信息,并成功地将其控制。”

  “一开始,我们还是想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希望黄某能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但其总称自己没钱,身上仅千余元。”胡文远说,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大观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黄某司法拘留15日。

  “在黄某拘留过程中,我们对其家庭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其家庭情况确实不好。要想一次性了结此案,有一定的困难。”胡文远说,他们考虑到这种情况后,想通过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打破这种执行僵局。

  胡文远说:“我带着受害人兰某家属、黄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黄某的父亲来到拘留所,见到了被拘押的黄某。最终,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由黄某先行给付40000元,同时以其名下车辆进行以物抵债,受害方同意提前解除对黄某的司法拘留。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

 

关键词:交通事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