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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借款是否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3月20日上午,市民孟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丈夫在外地从事建材生意,其除了每月支付500元孩子抚养费外,未承担过其他家庭开支。最近,我收到法院传票,称我丈夫在外欠款50万元,债权人将我和丈夫一起诉讼至法院,要求我们还款。我对我丈夫在外借款一事不知晓,也未签字,更没有使用过这笔借款。遇到这种情况,我咋办?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推定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孟女士未签字,也未使用这笔借款,其可提供相关证据,并结合原告方证据,能够证明她的丈夫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样,孟女士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关键词:单方债务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