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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哥”自认事故无责 径直离开现场后被定为逃逸

  3月26日早上7时30分,桐城市范岗镇龙河方向发生一起两摩托车相擦的交通事故,“糊涂哥”姚某法律意识淡薄,自认此起事故无责,在未停车的情况下直接离开现场,而变成交通肇事逃逸者。

  当天7时51分,当地交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前往事发现场。民警从受伤驾驶员余某处了解到,事发时,自己与对方在事发地交叉路口发生碰撞,自己在摔倒过程中,对方已驾车远离现场,只看见对方戴了一顶红帽子,未看清车号牌。民警提取了现场洒落物经比对,均是余某车身碎片,现场再无其它有价值的线索。

  民警随即展开走访,并安排人员调取沿途监控。在甄别近百辆摩托车后,于3月27日上午成功锁定嫌疑车辆。面对民警的到来,姚某非常镇定,矢口否认发生事故,检查中,民警发现了该车轮胎印迹与现场碰撞场地轮胎印迹、以及余某车上留下的轮胎印迹相符。

  在攻心政策及证据面前,姚某如实交待了案情,称自己由东往西行驶至一交叉路口处,遇对向余某由西往北左转弯时发生碰撞,因其是直行,对方是左转弯,姚某觉得自己没有责任,就直接走了。

  交警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救人和报警,未协商解决前,不能自行离开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姚某的行为应视为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关键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