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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法院召开专家论证会“评估”异议

  2017年3月30日下午,大观区人民法院就“安徽壹启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安徽长华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程某等人追偿权纠纷的涉案抵押物价值评估,召开专家论证会。

  2015年2月11日,大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安徽壹启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安徽长华食品有限公司”、程某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大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长华食品有限公司”的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

  2015年4月2日、7月3日,房产土地评估部门两次到现场评估,确定抵押物评估价值为59315187元(包括土地、厂房、地上附属物),但“安徽壹启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人对此意见较大,遂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此情况。随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另行委托安庆市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前述进行评估。

  2015年11月27日,法院执行员及评估公司评估人员到现场进行评估,确定抵押物评估价值为25255127元。评估报告送达后,“安徽长华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书面提出了异议。这家评估对异议进行了书面答复,未对评估价值进行修改。

  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安庆晚报记者介绍,此案涉及“安徽壹启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借款人有140多人。2016年5月,大观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拍卖底价为安庆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确定的评估价值25255127元。拍卖机构于2016年6月13日对涉案标的物进行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降价10%后,定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日上午,程某本人及“安徽长华食品有限公司”非抵押债权人集体向大观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认为该评估报告对抵押物评估项目不全、价值过低,不能作为拍卖的定价依据,要求对抵押物重新评估。

  这名法官说,今年3月24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大观区人民法院承办人、“安徽壹启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表、“安徽长华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表、评估公司、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的评估专家等人到抵押物现场,就异议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对。核对后,决定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就评估异议,在大观区人民法院召开专家论证会。

  鉴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各方都高度关注,大观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法委、各方代表、两家评估机构、新闻媒体等20多人参加专家论证会。在论证会上各方均就自己的疑惑、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就评估专业问题由专家组现场进行答复,做到开诚布公、阳光透明,受到在场人员的好评。

  据了解,大观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做到预案在先,在关键节点适时将各方利益群体的诉求引入合法轨道。同时,该院贯彻阳光执行理念,邀请有关机构及人员参与、见证、监督执行过程,力争各方在打消疑虑、摈弃成见的基础上,找到利益契合点,使案件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