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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毁财伤人 兄弟三人齐获刑

  家人相聚推杯换盏把酒言欢本是畅快之事,孰料却因酒后冲动,在酒店上演全武行,兄弟三人一同坐上了刑事案件被告席。1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宣判,三兄弟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

  2016年8月27日14时许,金某甲、金某乙、金某丙三位亲兄弟同家人在桐城市桐国秀水酒店吃饭,离开时因电梯发生故障被困。故障解除后,金某乙先用脚踢踹站在电梯旁致歉的酒店经理都某,后又继续追打,并与金某丙一起对都某进行殴打。金某甲将酒店保安齐某摔倒在地,致其受伤昏迷。期间,三人还将酒店内的烟灰缸、花瓶、电脑显示屏砸坏。经鉴定,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都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受损财物价值人民币2131元。

  案件审理中,保安齐某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齐某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同时,三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了桐国秀水酒店财物损失,酒店方亦对三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都某自愿放弃要求三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

  桐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甲遇事不冷静,没有正确处理,反而随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金某乙、金某丙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且毁损财物,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三被告人具有的坦白及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认定被告人金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金某乙、金某丙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承办法官借此提醒,在公共场所消费时遭遇侵权,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依法投诉维权,切不可逞一时之勇而大打出手,否则只会触犯刑律,既失了“面子”又丢了“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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