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陈从路边捡得一张遗失的身份证,事后使用此身份证进入网吧上网。他做梦也没想到,这张身份证竟然是一个贩毒在逃犯的身份证,他只不过是用这张捡来的身份证登记进网吧,最终却换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3月29日中午12时许,怀宁县公安局石牌派出所接到情报信息系统预警指令:全国网上追逃贩毒人员傅某某(男,31岁,山东聊城市人)正在石牌镇某网吧上网。
值班民警接收指令后,立即前往该网吧进行核查,发现却是一名年轻男子在使用傅某某的身份证上网,但与傅某某身份证照片不符,民警随即传唤该男子到石牌派出所办案中心调查询问。经审讯:嫌疑人陈某,男,25岁,怀宁县清河乡人。平时都在外地打工,近日回家做清明,当日一个人在家闲着无聊,便跑到石牌某网吧上网。网吧网管员让其出示身份证,他一摸口袋,发现身份证没带,为了图方便,于是拿出随身携带的2008年在陕西西安打工时捡到的傅某某身份证用于上网。
陈某冒用他人身份证用于网吧上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4月13日,经怀宁县公安局依法裁决,对其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