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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老人起纷争 法官调解暖人心

  长子负责赡养其父,次子赡养其母,父亲去世后,长子以约定为由不赡养其母。4月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铺人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法官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使这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都某甲、都某乙系原告崔某的两个儿子。双方约定:长子都某甲负责赡养其父,次子都某乙负责赡养其母。不久,父亲去世,都某乙一直赡养母亲多年,而都某甲则依约定不赡养母亲。由于都某乙常年在外打工且家庭经济状况差,使崔某的生活得不到妥善的安置,故其要求都某甲履行赡养义务,但都某甲以约定为由拒绝。

  崔某遂一纸诉状将两子诉至法院,法官经过深入细致的了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法官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强调邻里之间尚且互谅互让,更何况兄弟之间为赡养母亲这种责无旁贷的事情。经过劝导,双方重新提出每年轮流赡养崔某三个月,且保证在各自家中居住期间给付600元零用钱。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圆满解决。

关键词:人心纷争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