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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一居民楼房间冒浓烟 原来是“唐氏综合症”患者放火

  4月12日下午15时许,桐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多名群众打来的报警电话,位于桐城市龙眠街道办事处同安路28号一居民楼的四楼的一间房间内发生了火灾,房间内正往外冒出滚滚的浓烟,火势严重。该局指挥中心迅速通知消防大队、刑侦大队、火灾发生地辖区龙眠派出所赶往火灾现场救援。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火灾终于被扑灭,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现场勘查发现,着火房间实为一间储藏室,主要堆放杂物,这家主人在储藏室内摆放了香炉,平时烧檀香。大火被扑灭后,所队迅速展开火灾现场周围的实地走访工作。经初查,此起火灾为人为所致,刑侦大队侦查员通过监控发现,桐城籍男子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进一步的侦查中发现,该刘某患有“小儿唐氏综合症”,智力比较低下。在这种情况下,侦查员首先与刘某的父母取得了联系,刘某的父亲反映,刘某于4月12日下午14时许从家中偷跑了出来。侦查员将刘某涉嫌放火的事实告诉了其父母,并与刘某父母积极沟通、协商。刘某父母听后心急如焚,积极配合侦查员一同去寻找刘某。

  经过长达11个小时的寻找,侦查员与刘某父母终于在桐城市文昌街道办事处清风市菜市场内将刘某找到。侦查员耐心的讲解与教导,刘某父母也在一旁劝慰,刘某虽患有“唐氏综合症”,智力低下,吐字不清,但刘某最终还是交代了其下午15时许在桐城市龙眠街道办事处同安路28号居民楼四楼放火的犯罪事实:其从家中跑出来,到处瞎逛。后跑到桐城市龙眠街道办事处同安路28号居民楼的四楼,看到房间内一张桌子上摆放了香炉,以为是拜佛的地方,看到桌子旁边有打火机,便拿起打火机将房间内的废纸点燃,后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控制,刘某见此逃离了放火现场。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精神发育迟滞,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该局责令刘某父母出具保证书,并将刘某带回家后严加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