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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撞车后非要对方报警 结果自己却获刑三年

  自己醉酒后驾车与三轮车碰撞,他不愿赔偿,坚决要求对方报警,不料却将自己送入了监狱,这是为什么呢?近日,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崔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撤销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于2016年7月20日对崔某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缓刑部分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判决已于26日生效。

  2016年12月11日晚,岳西县五河镇茅山村村民崔某某和几个朋友在大排档吃夜宵,期间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12日凌晨2时许,醉醺醺的崔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行至城西永和豆浆店门口时,与店主杨某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被正在店内干活的员工汪某发现。汪某通知杨某到现场与崔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崔某某不同意赔偿,要杨某报警解决此事。

  杨某报警,民警到现场发现崔某某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带崔某某至岳西县中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崔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09mg/100ml,达到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岳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发现崔某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16年7月20日被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为2016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

  岳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于是作出以上判决。崔某某也为自己不珍惜法律给予其从宽处理的机会,再次触犯法律而受到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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