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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 要立即整改10日内报整改结果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5月1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整改工作机制,要求我市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市政府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

  据了解,纳入本次动态整改工作机制的整改任务包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省环保厅2016年下发监察通知所列问题、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受理并列入清单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必须于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即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认可,并制定可操作的、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工作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要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于10日内报整改结果,即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工作方案。第一批、第二批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即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比例不能高于10%,第三批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应边督边改并自交办之日起10日内报整改结果。

  针对问题清单,我市将建立整改工作档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在抓问题整改的同时查找产生突出环境问题的原因,如有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乱作为或故意不作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将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次清单所列问题在今年5月底前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同时实施销号管理,“挂图作战”,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完成整改的,需同步报送现场图像资料,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5天内无群众投诉的,或经现场核查认定投诉不实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销号。

关键词:中央环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