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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环境保护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二)

  省环保厅对马窝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大寨沟综合整治、桐城市范岗镇小电镀厂、怀宁县月山镇石镜乡环境污染等问题挂牌督办后,市纪委、监察局迅速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并于5月7日发出通报,依照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通报指出,马窝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问题。经查,2014年方兴大道路面塌陷导致污水管网损坏,至今未修复,导致马窝污水处理厂因进水量少、进水浓度低2016年6月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截止目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公用办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问题。

  通报指出,大寨沟综合整治问题。经查,大寨沟截污治理工程进展缓慢,宜秀区大桥开发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未接通,污水进入雨水管网,此外部分企业存在偷排污水问题,导致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收集不完全、造成水质恶化。宜秀区大桥开发区、市重点局对污水管网项目建设推动不到位;宜秀区大桥开发区经发局和宜秀区环保监察大队对企业环保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

  通报指出,桐城市小电镀问题。经查,桐城市范岗镇内长期大量存在违法电镀企业,清理不彻底,造成环境危害。桐城市政府及范岗镇存在对环保工作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问题。

  经市纪委研究决定:

  给予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汪建宁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市经开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尹炳红(副县级)经开区建管中心主任职务。

  给予时任市住建委副主任,现任市园林局局长、党组书记陈仁雨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市住建委给予该委公用办副主任陈宝中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宜秀区大桥开发区副主任(副县级)吴传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宜秀区免去时任大桥开发区经发局局长、现任区供销社主任洪志加区供销社主任职务;责令宜秀区给予区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鲁绪敏行政记大过处分。

  责令市重点工程局给予该局道桥科副科长(主持工作)郑中竹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桐城市副市长张支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桐城市给予范岗镇党委书记殷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桐城市给予时任范岗镇镇长、现任文昌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建海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桐城市免去范岗镇分管副镇长杨林阳范岗镇副镇长职务。

  对怀宁县月山镇、石镜乡环境污染问题,责令时任怀宁县政府副县长、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平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严问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终身制的要求,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执纪问责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