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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应聘真盗窃 偷走三部手机价值9153元

  应聘是假盗窃是真。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于5月2日生效。

  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某(男)通过网络看到本市某婚纱摄影店招聘工作人员的信息,萌生趁工作机会实施盗窃的想法。2016年11月19日,其坐车至安庆,在该婚纱摄影店应聘并担任门市经理一职,同年11月23日14时许,田某某在上班期间,以借打电话为由取得被害人倪某苹果iphone6plus手机一部,后趁倪某不备盗走该手机,在离开该店时其又盗走吧台上正在充电的被害人张某甲的苹果iphone6plus手机一部、张某乙的苹果iphone6手机一部(经鉴定,三部手机共计价值9153元)。

  2016年11月25日,田某某以要求被害人买回失窃手机为由索得被害人倪某600元微信红包。2016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将田某某抓获归案,并追回两部手机退回被害人倪某、张某乙,后田某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张某甲损失4200元、倪某损失600元,张某甲对田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91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已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