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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法官为农民工“撑腰”讨薪

  5月5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对余某拒不支付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一案进行宣判,判处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找到余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余某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2015年4月,余某承揽某工程,并雇请了孙某等9名农民工负责具体施工工作。2016年1月30日,余某接到工程款后,采取逃匿的方式,拒绝支付孙某等9人共计90933.7元工资。同年6月27日,经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余某仍不支付拖欠款。余某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此案件于2017年2月15日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岳西县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在开庭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经过反复阅卷,发现此案件虽然情况不复杂,但是却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如何帮助农民工,做到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统一,成为此案的关键。

  因此,承办法官多次找到余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余某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取得9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9名农民工拿到拖欠已久的薪水,纷纷向承办法官表达感激之情:“岳西县人民法院为我们‘撑腰’,帮助我们讨回血汗钱,是咱们老百姓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