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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二锅头”和“雪花”,还敢与女朋友开车上高速 结果……

  4月22日凌晨4时,在合安高速桐城境内一处施工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中央护栏发生碰撞侧翻事故,施工现场安全员协助车内两名人员转移车外。报警人讲述情况时,称其中一人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民警调查,轿车侧翻时是由一女性王某某驾驶,乘坐人杨某某身上确有酒味。经鉴定,杨某某血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5.8mg/100ml,王某某酒精含量为0,事后查实,杨某某饮酒后曾驾驶车辆从庐江收费站上高速行驶至合安高速香铺服务区。4月29日,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依法对杨某某危险驾驶机动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4月22日凌晨4时50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接到合安高速管理处报警称在合安高速115公里+600米处(上行线)施工路段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途中再次接到合安处报警称,其中有一人身上有酒味。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牌为皖A3XXXX小型轿车侧翻在施工路段合肥往安庆方向的变道口,车头位置被中央隔离移动护栏抵住,前保险杆损坏弯曲,指向灯撞飞破裂,现场有一男一女,男子身上确有浓烈的酒味,于是民警将两名人员带上警车,对事故现场立即处理迅速撤离,驾车将两名人员带至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分院)抽取静脉血以检测其血中乙醇(酒精)含量等待检测结果。

  大队民警分别对两名人员进行了询问,据王某某称,当日凌晨,杨某某打电话给她说他喝酒了让其接他,凌晨3点多的时候杨某某的朋友驾驶着皖A3XXXX轿车到王某某住所,因为杨某某喝酒的事情,王某某跟他拌了几句嘴,然后二人就临时决定来安庆玩,凌晨3点半到4点之间,杨某某就驾驶皖A3XXXX轿车带着王某某从庐江收费站上高速,出事故前几分钟到一个服务区加油站加了油,然后由王某某驾驶,大概驾驶了几分钟,因为对面灯光有点刺眼,王某某没看见前面的护栏,就撞上去了,车子翻了,高速路面的工作人员过来帮王某某和杨某某从车内爬了出来。

  据杨某某称,当日凌晨3点左右,自己独自一人开车从白湖到庐江去玩,打电话约了朋友在一家大排档喝酒,自己一共喝了小包装二两的红星二锅头,六瓶雪花啤酒,然后打电话约了女朋友王某某准备到安庆住一晚,第二天去天柱山游玩,杨某某就开车上了高速,开了大概四十多分钟,在合安高速香铺服务区加油时,感觉头有点晕,然后杨某某提出让王某某开。王某某开出去大概四、五分钟后,撞到护栏车子侧翻,旁边有修路的人看到报了警,二人从车里面爬出来了。

  根据两人的口供,民警调取了沿途监控设备,在庐江收费站、香铺服务区加油站均有杨某某亲自驾驶车辆的迹象,与所讲述的情况相符,杨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查实。4月24日,杨某某和王某某的酒精含量鉴定结果显示,杨某某血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55.8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而王某某酒精含量为0。4月29日,杨某某危险驾驶机动车案符合“醉驾入刑”的立案条件,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以危险驾驶罪对杨某某采取了刑事立案侦查,目前,嫌疑人杨某某被羁押在安庆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