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暨专项整治动员会召开,会议部署了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全市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安全生产巡查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六项机制”的要求,我市将全面建立涉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推动安全生产源头预防工作关口前移;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完成时间节点任务,打牢综合治理的基础;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巡查组交办的问题和隐患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会议要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覆盖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企业;覆盖所有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销售、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环节。整治行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行动将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新、改、扩建企业的设立批准和“三同时”审查验收程序未落实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出(承)租厂房的;危险化学品未存放在专用仓库的;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同时,涉及特种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监管的;风险点的查找、辨识、分级管控不完善的;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的。
整治行动还将覆盖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通过考核的,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职业卫生管理不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未通过安全标准化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以及巡查中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