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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减负

  5月1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扶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市物价局充分运用价格政策为企业“减负”。

  位于怀宁县的某米业公司是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下属的怀宁县三桥镇基地主要从事农作物种植、水稻育秧和粮食烘干,年用电量20万度以上。按照目前用电规模和电价政策,该基地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

  为促进我市规模化种植业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市物价局深入企业调研,在了解企业用电类别、总量和新增变压器容量等情况基础上,认真研究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并及时向省物价局请示汇报了有关情况,请求对该企业三桥镇基地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通过我市物价局积极申报,日前,安徽省物价局已正式批复该公司三桥镇基地农作物种植、水稻育秧和非经营性粮食烘干等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根据当前生产规模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该企业降低用电成本近20万元。

关键词:龙头企业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