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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虚报财产规避执行 司法拘留没商量

 16日,潜山法院执行局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执行行动时,依法对一起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住宅进行搜查,通过搜查发现,该被执行人存在虚报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潜山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王某系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侵权人,案经潜山法院审理并判决由王某赔偿受害人4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受害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潜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接办此案后,立即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王某对此事置若罔闻。执行法官对王某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后,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由于该案涉及民生,执行法官决定前往王某家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王某语无伦次,答非所问,让其申报财产时其称仅有一千元现金,再无其他可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当场向王某宣读并送达了搜查令,对其住宅进行搜查,当场搜查出5500余元现金、银行卡若干及车钥匙一把。在搜查过程中,细心的执行干警在其柜子的角落中发现一张由银行存款凭条包裹的物件,打开后发现里面竟是他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王某当时自称该银行卡系朋友杨某所有,自己只是代为保管。执行人员认为王某的说法不符合常理,遂对他开展心理攻势,最终王某交代,自己涉案后,害怕存款被法院发现,故利用朋友杨某的身份证进行银行开户和车辆登记来规避执行,后经查询,该卡尚有存款余额3500元,针对王某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当场宣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存在侥幸心里,妄图通过虚报财产、规避执行的手段来逃避履行义务,最终只能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