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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假冒商品仍向市场销售一男子因此获刑

  明知是利用假冒商标生产出的商品,仍向市场销售,既侵害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构成犯罪,还使得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不久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就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公开开庭宣判。

  2014年初,被告人张某发现“抗霾产品”的销售市场有着巨大商机,但是由于标准的3M口罩工艺复杂成本较高,自己作为个体销售并不能打开市场,经过一番寻找,河南省新野县樊某生产的3M牌口罩倒是显得“物美价廉”,与真的注册商标的商品外观上看足以以假乱真,在当年7月至2016年5月近两年的时间里,张某陆续从樊某处购进合计12.07万元的假冒3M口罩,为了扩大销路,张某每只口罩加价3分钱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后张某因案发,到桐城市公安局投案并退出非法所得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但因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张某主动投案和退赃行为,根据社区影响评价,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已于6月25日生效。

关键词:明知男子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