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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出台“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

  7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有效充实村级民政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通民政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配备村级民政专干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首先明确了任职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服务群众能力强的人担任村级民政专干。《意见》对村级民政专干的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廉政自律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规范了人员配备。我市现有行政村1296个,《意见》要求每个行政村(居)配备一名民政专干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原则上从现有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中,由村(居)党组织提名,经乡(镇)、街道审查批准,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备案。目前不是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的,要纳入村级后备干部管理。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村级民政专干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配置高拍仪、照相机、计算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关键词:组织建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