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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天内二次酒驾 司机受重处

  3月27日,都某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未能吸取教训,百天后再次酒驾被桐城交警查获,受到重处。7月5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传唤都某,根据都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6月27日中午,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错时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安排警力深入龙腾路龙池路路口开展查处行动。13时许,民警例行对皖H1EF**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未能出示驾驶证,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都某身上有酒味,遂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都某持有E证,于2017年3月27日因饮酒驾驶被桐城交警处罚,目前,驾驶证处于超分、暂扣状态。

  7月5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传唤都某到大队接受处理,根据都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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