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怀宁县法院受理一起离婚诉讼,2008年,原告胡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生活在一起,2009年生育一男孩,2011年在怀宁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自结婚登记后,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不断,后开始分居,2017年2月,江某回到娘家生活。胡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法官收到案件后,电话联系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可被告一直含糊其辞,离婚与否一直没有决定。既然电话里无法沟通,法官便赶到江某现在居住的“家”中,眼前的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为之一震:因潮湿布满苔藓的四壁,塑料薄膜遮挡的窗户,破了大洞的双人沙发,一张小方桌搭配上几只四脚不平的小板凳,用木板搭制的床铺上叠着带有补丁的被褥,与周围楼房那么的格格不入,也与法官印象中的被告那么的不协调。
法官一行人站在屋中认真聆听江某的诉求。江某对他们一行人讲述了很多,也愿意配合法院做调解工作,希望胡某能够回心转意,夫妻白头偕老。
回到办公室,法官电话向胡某转达了江某的想法,胡某自己承认在生活上对江某很是苛刻,也没关心过孩子,但就是因为江某太要强,什么事情都是她说了算。听到这里,法官反反复复耐心做胡某的工作,胡某强烈的离婚念头终于被击碎,愿意接回远在他乡的妻子和孩子从此好好生活。
法官如果没走这一趟,在这个要强的女人口中,也许很难了解她们母子现在的生活,也不一定知道在她心里是多么渴望着法官能调和;如果没走这一趟,也许对簿公堂时,因为她内心的胆怯与愤怒而表里不一。法官一行,终于给这段面临破碎的家庭带来了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