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怀宁农商行赠锦旗给大观区人民法院
7月13日上午,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宁农商行)秦润新经理和凉亭支行杨利生行长将一面绣有“保护金融安全、构建社会诚信”的锦旗送到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凌志祥和执行庭副庭长吴应南的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公正司法、倾心执行的感激之情。
据悉,2016年1月25日及4月21日怀宁农商行凉亭支行两次向大观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安庆某公司等实现抵押权纠纷两案,立案标的额共计4600万元。立案后因案件标的较大、抵押物相对集中且系金融专项案件,大观区人民法院领导决定由执行庭副庭长吴应南并案执行。
接手案件后,承办人立即启动了对涉案抵押物的评估、拍卖工作。经三次拍卖流拍,怀宁农商行凉亭支行同意以抵押物三拍流拍底价4450万元抵偿安庆某公司等所欠借款。
“2016年12月15日,我院向怀宁农商行凉亭支行送达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 副庭长吴应南说,文书送达后,怀宁农商行凉亭支行作为抵押物的新所有权人应行使所有权人的相关权利(与原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收取相关收益等)。
“因抵押物上承租户较多(八户),为使承租户与怀宁农商行凉亭支行顺利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我们先后十多次到抵押物现场进行走访、向承租人释法明理,尽快落实怀宁农商行凉亭支行作为房屋产权人的权益。”副庭长吴应南说,在此期间安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等人妄图阻挠怀宁农商行凉亭支行收取房产租金,以另案仲裁的方式将房产租金用以抵偿其他债务,并向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扰乱视听。
“为此,我们一面告知怀宁农商行凉亭支行向迎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一面继续依程序将案件向前推进。2017年6月迎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吴某等人就本案抵押物以租抵债的仲裁裁决书不得对抗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副庭长吴应南说,2017年6月17日、24日,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在怀宁农商行有关人员的见证下,怀宁农商行凉亭支行与八户承租人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使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