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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带宠物引邻座不满 律师:如经营者放任不管属违法

  7月19日,市民邓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当下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且将宠物带入餐厅、超市等公共场所已成为普遍现象,宠物随地大小便不仅影响公共卫生,还可能对其他顾客的安全产生威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邓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上周末她和几个朋友在华中路一家餐厅就餐,期间,有一名顾客牵着一条金毛犬进入店内,坐在与她相邻的座位上,结果一桌人都被这只狗惹得兴致全无。虽然这只狗不乱蹦乱跳,但它的主人将其放在凳子上后,嗅来嗅去,还不时打着喷嚏。此外,餐厅内一些就餐的小朋友也跑过去与狗玩耍,“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公共卫生,还可能对其他顾客的安全产生威胁。”

  当日下午6时许,记者走访我市多家餐饮店,发现随意携带宠物就餐的现象较为普遍,虽然有餐厅在店面醒目位置写有“禁止携带宠物入内”的标语,但仍有顾客不以为然地带着宠物就餐。棋盘山路一家餐饮店老板告诉记者,平时遇到这种事情,因碍于情面,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对携带宠物进出餐饮店的行为表示反感。

  市民郭先生说,目前正值夏季,天气炎热,一旦有宠物在餐饮店内随地大小便,便会影响整个店内的公共卫生,“而且餐饮店内人流量众多,万一狗咬伤了人,责任谁来承担?”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邵川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权益。宠物在饭店用餐,一方面对消费者有潜在的卫生健康方面的安全。其次,宠物天性好动,在饭店等公共场合时,有可能会攻击他人,给顾客造成潜在的人身安全隐患。

  此外,《消法》还规定,消费者对商家享有监督权和批评权。如果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完全有权利当场向店家提出要求,如果店家不处理则违法,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