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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安全生产实行网格化监管

  7月21日,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安庆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标志我市对安全生产正式实行网格化监管。

  《办法》规定,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分为属地监管网格、行业监管网格、综合监管网格三种类型。按行政层级定位,安庆市为一级网格单元,县(市、区)为二级网格单元,县属功能区和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单元,乡镇街道所属功能区和村(社区)为四级网格单元。县(市、区)、乡镇街道(功能区)可根据实际在四级监管网格内设立“微网格”。全市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监管无死角”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同时,针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不力的监管网格责任领导和管理成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以市、县(市、区,含经开区、高新区)、乡镇(街道、各类园区等功能区)、村(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结构,实行纵向分级负责、横向分工监管,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借助多级网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报告、反馈等工作,从而达到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