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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等行为

  为深入排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本月起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此次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的集中整治分零售药店和诊所两个重点区域。零售药店主要检查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等行为。

  或者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超范围经营药品;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等行为。

  诊所整治重点则包括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此次集中整治从本月开始,至11月结束,7月30日前各药店、诊所完成自查自纠,集中检查从8月1日开始,各级主管部门将集中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逐一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药店、诊所,将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严重违法违规者,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处方药经营资格;对涉事诊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词:行为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