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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错了保险公司三被告拒不应诉 经法院联系调解原告拿到了赔偿款

  “谢谢法官,我要撤诉!”至此,一起标的额仅146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在原告起诉的三个被告中车主与驾驶员拒不应诉、保险公司又告错了的情况下仍拿到了赔偿款,这是20日发生在怀宁县法院的事。

  5月7日,产某驾驶小型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未料到前方方某驾驶重型货车操作失误致车辆向后溜,造成两车碰撞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产某支付1460元修理车辆后,联系方某赔偿事宜,方某让其找车主合肥某货运公司,而该公司不予理睬。产某遂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因产某通过交警部门获取的对方车辆保险单系复印件,上面印章看不清,遂根据保险单上的地址在网上搜索到某保险代理公司的名称,并将其与合肥某货运公司、方某一起作为被告起诉到怀宁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电话联系方某,方某称其是合肥某货运公司雇员,不会参加诉讼。通过法院专递向居住在太湖县的方某邮寄相关诉讼文书,方某亦拒收。

  同时向合肥某货运公司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邮件退回时已是拆封后邮局用透明胶带粘上,改退批条上却注明原址查无此人。

  邮寄给某保险代理公司的诉讼文书虽没有退回,但却接到了该公司打来的电话,称原告告错了,其不是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不需要应诉。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与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公司住所地位于同一座大厦,产某弄错了楼层。

  在沟通中,该公司经办人员提供了位于同一大厦的承保公司的办公电话,并答应将相关诉讼文书转交给承保公司。承办法官又通过电话与承保公司经办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沟通,承保公司经办人表示:需要理赔的金额较小,其愿意直接向产某理赔。

  几天后,产某在收到承保公司的理赔款后主动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