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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大观法院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7月21日下午,大观区人民法院联合安庆石化党委、迎江区地税局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观摩被告人叶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庭审实况,近百名党员干部接受了廉政教育。这次活动旨在通过旁听此案件,进一步增强廉政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钙质、澄清思想认识。

  当日下午2时30分,大观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来自安庆石化党委、迎江区地税局的百余名党员干部观摩被告人叶某某担任安庆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怀宁县分公司经理期间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庭审实况。

  被告人叶某某自2006年担任安庆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怀宁县分公司经理,至2013年退休,期间负责怀宁新华书店全面工作。叶某某担任怀宁新华书店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业务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销售提供帮助、协调工作,使得业务单位的图书等产品能够在怀宁县扩大、增加或顺利进行销售,并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销售回扣、红包等。

  叶某某犯罪主要事实包括安徽某图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为了使公司代理的教辅、读本等图书在怀宁新华书店顺利进行推广和销售,自2008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分九次送给叶某某现金30万元。2011年叶某某儿子结婚时,李某某为感谢叶某某对其公司业务的关照,送给其装有现金1万元的红包。

  安徽某文化教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为了扩大和稳定公司在怀宁县的图书销售业务,2007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分多次送给叶某某现金25万元。为感谢叶某某对其公司图书销售业务提供的帮助,2006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吉某均送给叶某某一些购物卡,累计约价值1万元。叶某某儿子结婚时,吉某为感谢叶某某对其公司的关照,送给叶某某装有现金1万元的红包。

  此外,叶某某还从另外两家业务相关公司前后收下4.3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叶某某家属代其退还违法所得12万元。

  前来旁听庭审的安庆石化法律事务部尹朝阳部长告诉安庆晚报记者:“我们集团与各个行业的经济实体往来都十分频繁。‘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活动,此次来到大观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录像,相比较以往单纯的理论教育,更有身临其境之感,更加真实可信,警示作用也更加突出。”

  据悉,大观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坚持开展类似的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活动,邀请普通市民、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深入宣传基本法律法规;联合辖区各机关单位,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发挥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关键词:大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