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
到2020年进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行列。
阶段目标
2017年为第一阶段,是创建工作基础年,力争进入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先进行列;
2018年为第二阶段,是创建工作提升年,力争在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位次稳中有升;
2019年为第三阶段,是创建工作攻坚年,力争进入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前三名;
2020年为第四阶段,是创建工作冲刺年,全面达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标准,进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行列。
具体目标
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水平明显提升。
打击、防范和控制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集中体现在“三个位居前列”(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防控体系覆盖率位居全省前列;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现行命案侦破率位于全省前列(优秀位次))与“一个不发生”(不发生在省级以上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防范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能力显著提高,集中体现在“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不发生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完善,化解实效明显增强。
平安建设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水平全面提升,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达标率为90%以上;力争所有县(市、区)全部进入全省“平安县(市、区)”行列。
8月10日上午,全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动员大会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部署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工作,动员全市上下奋力创先争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安庆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具体工作目标,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三年的重点工作,就是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提升”、推进“四大建设”、维护“五大领域安全”,即以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456”总体部署,致力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安庆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做好反对暴力恐怖和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五大领域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全力打造群众更满意、社会更和谐的“平安安庆”。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由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四年评选表彰一次,是国家政法综治维稳领域设立的最高综合性奖项,是衡量一个地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的关键指标,也是彰显城市美誉度、社会和谐度、群众满意度的重要“金字招牌”。自1992年以来,已经开展过6次评选表彰。今年9月份,中央综治委将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对第7批优秀地市进行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