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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在家休养 工资福利被扣

  8月15日上午,市民徐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在怀宁县一家木板厂工作。今年初,我在工作中不慎遭电锯伤手,被工友送往医院治疗。之后,所在单位按规定为我办理了工伤保险。出院后,医生建议我回家休养3个月,但单位工资和福利却无法享受。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我所在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徐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伤情好转出院后,医生建议其回家休养3个月。“休养的3个月,我没有享受到所在单位的工资和福利。我认为在家休养也是一种后期医疗,单位这种做法,不但让我寒心,更让人不能接受。”

  对于徐先生反映的情况,8月15日下午,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秀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汪律师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关键词:工资福利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