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范岗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工作室里,原告魏某一边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一边挽起被告李某的手臂,夫妻二人重归于好,这起离婚案件因原告的撤诉而终结。
魏某与李某2002年7月2日在桐城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2月5日生育一女。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近期,夫妻二人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2017年7月28日,魏某遂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刘峰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在得知李某已怀孕两个月的情况后,本可以依法驳回原告魏某的起诉,但刘峰从婚姻修复、亲情弥合的角度出发,陪同李某回家,做通魏某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思想工作,获得各方一致感谢。
范岗人民法庭作为桐城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试点单位,注重发挥家事审判从源头上弥合亲情、抚慰创伤、修复婚姻、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