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是24岁的年轻女孩梅某。庭审后当庭宣判,宿松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梅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已于20日生效。
被告人梅某是宿松县陈汉乡人,今年24岁,务工。2017年4月15日下午,梅某在县城内一家咖啡店包厢内向许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混合物0.4216克,收取微信红包60元。宿松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被告人梅某,并从梅某处扣押无色晶体状物质0.9532克,红色丸状物质0.1919克。经鉴定,无色晶体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丸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梅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566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梅某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根据被告人梅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