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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好评就可获红包并返还现金?谨防诈骗

  27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促销返利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了解,被告人程某于2016年5月下旬通过手机微信与被害人姚某等三人取得联系,编造其父亲经营的公司即将上市,需要提高网上销量,承诺只要虚假购买其网店内的产品,并给予好评就可以获得红包奖励并及时返还支付的现金。程某通过小额支付红包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及支付宝转账方式大量购买其网店内的虚假产品后,程某将骗取的现金据为己有不予归还并与被害人失去联系,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5000元,返还给被害人红包奖励3384元。被告人将骗取的现金用于赌博等。案发后,被告人退清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因沉迷赌博,通过利用网络促销返利实施诈骗,不仅自己受到了法律制裁,也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有很多陷阱,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网民在网上购物时要提高警惕,不能因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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