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1月底,公安部门将在全市开展公共安全管理攻坚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专项行动中,公安部门将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及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要制作追查清单,辖区交警大队、中队要上门排查,依法处罚;对于重点隐患驾驶人,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当事人,提示相关法律责任,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所属企业。
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控,充分应用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成果,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定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辖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震慑力。
加快推进重大隐患路段整治工作,对年初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19处县级隐患路段,尚未整改完成的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各地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和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落实“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监控制度,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排查日常交通治理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
完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不定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通过多种形式分门别类地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交通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客货运企业、事故多发路段等,巩固和扩大震慑效果。
加强人员密集的商业场所安全检查
进一步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督促指导主办方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根据各类活动规模,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提前组织做好远端封控、外围疏导、人员限流、通道分流等措施,部署相应警力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并准备足够警力动中备勤,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迅速反应,有效控制局势。
对安全情况复杂的陡坡、窄路、桥洞、水域等部位、地段,要会同相关单位专门增派安保力量进行秩序疏导、人流控制,严防发生人员跌落、踩踏等事故。
加强人员密集的商业场所安全检查。对开展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超市等行业场所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深入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和盲区。采取明察暗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把隐患查实,把问题找准;同时要敢于执法,敢于碰硬,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并报告本级政府。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公安消防部门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针对夏秋季火灾事故规律特点,组织公安、安全监管、文广新、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体育等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督促高层、地下建筑、轨道交通、城市综合体等落实火灾防控措施,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危化品企业全部建立“一厂一策”,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进一步提升专业处置能力。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安庆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敷设,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协调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督促指导社区、物业公司或管理责任单位持续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加大简易消防设施推广安装力度,组织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攻坚。针对电动自行车入楼进户、沿街门面商户和出租房屋火灾事故多发以及夏秋季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