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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配合打通“最后一公里” 车辆过户不再难

  全市法院系统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是常有的事。可拍卖成功后车辆的过户问题却一直困扰着法官,因为不少车辆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处罚(驾驶证扣分及罚款),只有处理完毕,方能办理车辆过户。而许多当事人不配合甚至玩起“失踪”,使执行“最后一公里”很难打通。但这事从今年8月底开始有了彻底改观,这是为什么呢?

  2017年8月30日,随着一份安庆市公安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文件摆在案头,太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心头的一块大石终于落了地。

  这事还得从2014年说起,被执行人朱某某通过太湖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汽通用汽车公司制造的雪佛兰“科鲁兹”牌汽车。朱某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对剩余车款4万余元与汽车销售公司约定以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清。朱某某提供了资料,按揭贷款手续由汽车销售公司代为办理。此后,由于多种原因,该按揭贷款未能办理成功。

  在诉讼时效将届之时,汽车销售公司遂要求朱某某支付剩余车款。朱某某认为双方早已约定办理按揭,对方应该继续履行办理该贷款手续。因此时按揭已经无法办理,汽车销售公司与朱某某多次协商付款,而朱某某一直拒付。

  汽车销售公司于是向太湖县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朱某某在指定的期限内偿付所欠车款。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仍然不肯付款。汽车销售公司即向太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在未能查找到朱某某足以清偿执行标的其他财产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扣押并查封了朱某某从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的“科鲁兹”汽车。车辆扣押后,朱某某干脆玩起了“消失”。

  执行法官遂依法对被查封、扣押的“科鲁兹”汽车予以评估、拍卖,在经一拍不成以及降价再拍该车仍不能拍卖成交后,依法对该车予以公开变卖并于2017年5月21日由买受人出价购买成交。法院依法裁定该车为买受人所有,并向公安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协作办理车辆过户。

  然而,太湖县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认为必须先将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处罚(驾驶证扣分及罚款)处理完毕,方能办理车辆过户。而该车交通违法扣分达37分,其中“闯红灯”处罚即有五、六起。朱某某无法取得联系,其也不可能前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罚,买受人尽管可以代为缴纳罚款,但是无力代为承担扣分处罚。

  执行法官及管理执行工作的领导多次与县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没有明确规定,不支持办理过户。执行案件遇到了难题。

  为了办好这件执行案,并且为使今后类似案件能够顺利办理,县法院多次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请求协调解决。市公安局对中院领导的协商意见非常重视,迅速请示了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获准对于法院执行处理车辆依法准予过户的批复,并及时向其下级公安部门予以发文通知,同时文告市、县法院。

  接到市公安局上述文件,太湖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心头石头终于落了地,顺利地为本案变卖车辆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并为本市其他兄弟法院执行车辆过户可能遇到的类似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文件依据,避免了今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被执行人车辆面临的“车子要不要扣押?能不能过户?”的难题。

关键词:车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