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妨害公务一案。依法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男。2017年7月4日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酒后至安庆市某小区门口,因快递送达问题与韵达快递员在电话里发生争执,后用拖把将小区快递(邮趣驿站)店面玻璃砸破。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某派出所两民警接警后至现场处置,吴某某不听劝阻,再次用拖把砸店面玻璃,民警欲将其强制带离时,其用拳头打向一民警的面部,致使该民警倒地,面颊软组织损伤。随后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特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强制带离现场。
案发后,被害人对被告人吴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暴力袭警,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庭审中自愿认罪。根据其上述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司法部门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