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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遭利用 银行卡里4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9月7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的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七名被告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处罚。9月19日,办案民警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个人姓名、电话、银行卡号等信息属于个人重要的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或在不信任的网站上录入,以免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2016年9月,甘肃省马某不远千里来到宿松县公安局,称其通过银行查询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在宿松县一银行办理了银行卡,银行卡里的4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接警后,宿松县公安局迅速安排刑侦大队、网安大队开展侦查。

  经连续两个月的大量工作,办案民警查明今年8月初,湖南洪江市易某为非法获取暴利,通过互联网相关QQ群购买到受害人马某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随后,易某通过QQ将马某银行卡信息和身份信息发送给江苏涟水县刘某,刘某又将该信息通过QQ发送给安徽霍山县潘某,潘某通过网络伪造了马某的二代身份证,并指使霍山县张某、姜某物色与马某相貌相似人员,持伪造身份证件去银行办理银行卡。2016年8月9日,张某、姜某物色同乡人员吴某一起开车到宿松县银行,吴某持伪造马某的身份证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办得银行卡一张,并将马某预留的手机号更改为潘某等人购买的手机号码。

  银行卡到手后,易某即联系网上专门操作资金转移的人,此人将马某的银行卡和以马某为名新办的银行卡同时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通过接收手机验证码,将马某原银行卡里的4万元现金转存到新办的银行卡内,再通过层级流转方式,将4万元存款全部私吞。

  经查,2016年5月至8月期间,易某、刘某、潘某等7人,以类似方式作案5起,骗得赃款45万余元。在全面掌握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后,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16年11月部署收网行动,经辗转湖南、江苏、安徽等地的7个县市追捕,一举将易某、刘某、潘某等7人抓获归案。到案后,该7人对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4月,该案成功移送检察机关起诉。9月7日,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易某、刘某、潘某等7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处罚。

  为防止上当受骗,9月19日,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当下,在办银行卡、手机卡,找工作等等很多事项当中都需要提供身份信息,甚至一些街头商家促销、兑换积分、抽奖、网站会员注册等等不起眼的小事也会要求群众提供身份信息,还有一些诈骗电话会套取个人信息。很多人对此不注意,更多人可能是根本不知道保护自己的信息的重要性,导致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民警提醒大家在正规场所必须要留信息时,也要尽量精简,不必要的坚决不要留,必须留取复印件时要在图案中注明“再次复印无效”;在其他不正规场所或者不必要的时机尽量不要泄露完整的个人信息。平时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要将身份证随意交给他人,在办理业务需要时,要尽量让身份证出现在自己视线内。